新闻详情
如何看待录音录像执法
作者:警用装备 来源:本站原创 日期:2013-03-28 10:10:12 点击:2156 属于:公司新闻
2013年,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,这对司法有了进一步的解释。这一系列的修订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关注。
全程录音录像,执法记录仪 这是新刑诉法对防止非法证据产生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。而在基层公安机关,面对即将实施的新刑诉法,个别民警除略带有一丝“恐惧”外,还发出“以后办案可怎么办”的感叹?笔者认为,这种“恐惧”并不必要。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越来越专业的犯罪嫌疑人,讯问无疑需要越来越高的技巧。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,对于监所而言,是一种对硬件规范上的“倒逼”;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,是对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;对于执法人员而言,则是摒弃“重口供轻证据”、“重实体轻程序”的一次思维洗礼。这样的洗礼,可能会给警察办案带来短期的难以适应,却会对保障人权、规范执法、推进法治建设带来深远影响。
首先,有了录音录像,我们将更加注重执法规范,群众会更加满意,公安形象更亲民。其次,我们的证据类型将更加丰富、证据链条更加完整,办案更容易办成铁案,更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。尤其在办案中,当事人拒绝签名、盖章、捺指印的,但“有录音录像证明的,不影响相关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的效力”。同时,有了录音录像,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,侦查人员要出庭作证时,我们不至于有理说不清了。
现在执法中,执法人员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人,对与执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而这种录音录像确实保障了执法的公正透明。
上一新闻:家庭报警服务:一个沉睡的巨人
下一新闻:现代监狱安防系统的特点